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灌南县2020年国家级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5月28日—29日,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省级评估和中期绩效评价组对我县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中期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严格对照评价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系统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注重项目实施实效,基本形成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有效、配套体系健全、管理体制高效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整改内容与措施
(一)项目建设与运营问题
问题一: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性、开放性不足,未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共服务中心字样,统筹品控、氛围营造、市场对接、渠道拓展等综合服务功能需加强。
整改措施:在灌南县鹏程西路、迎宾南路路口设立多个“灌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标识标牌,在金融中心一楼大厅入口处设立指示引导牌,同时通过微信群、抖音号等多渠道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
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性、开放性,持续吸引知名电商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发挥“指挥中枢”的作用,统筹推进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和运营,整合引导各类电商经营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和便民服务资源进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为我县电商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市场化、可持续性的电商公共服务;为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引领和带动返乡人员运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创新;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有效畅通,加强统筹品控、氛围营造、市场对接、渠道拓展等综合服务功能。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金灌集团
问题二:经现场查看,存在配置电脑闲置情况,引入物流积分功能存在站长表示普惠性不强的情况,建议对现有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站点建设和运营情况,结合乡村实际,赋加代购机(车)票、驾校报名、保险代理、家政服务、职业介绍等真正服务于大众的服务功能,针对站点叠加、同类设备重复配置等问题,统筹各单位资源,分类做好站点整合、撤并,以及重复和闲置设备的回收再利用。
整改措施:一是在站点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保险代理、家政服务、职业介绍、直播带货等真正服务于大众的增值服务功能,同时全面加强对增值服务的培训工作,指导服务站熟悉增值业务的开展流程,提升站长的积极性,带动增收。二是对现有镇村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各站点实际运营情况,统筹各站点有效资源,分类做好站点的整合,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协同发展的服务站点发展格局,保证已建站点的实效性。三是通过提供“一对一”的孵化指导,调动站长利用电商直播方式创收的积极性,提高电脑、直播机等设备的使用率,对重复配置的设备予以回收再利用。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问题三: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进度较慢。建议加快培育及注册县域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及推广,对辖区内具有相对优势的农副产品、乡村旅游、餐饮、民俗等特色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规范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特色农产品、餐饮、民俗的摸排力度,丰富菌菇、大闸蟹等农特产品内涵,深度挖掘县内餐饮、风俗底蕴。二是进行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文化、品牌诉求、品牌延伸、品牌宣传等策划,确立区域公共品牌管理体系及品牌培育机制,秉承“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标准”的理念,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媒体资源,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组织或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商互联产业对接会等活动,扩大品牌及产品的知名度。三是推进商标注册公司的品牌注册进度,尽快取得商标证书,完善5大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加强标准化的宣传和应用,严格把控“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申请、审批、监管。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商协会
问题四:经现场扫码查看,溯源信息与实际产品包装、产品生产日期信息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筛查所有使用溯源系统和溯源码企业的产品包装、生产信息、产品检测信息,并重新核对,形成产品信息表,重新录入溯源系统。二是完善溯源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强溯源企业对系统和溯源码的规范使用培训,每季度对各溯源企业的产品信息表以及溯源系统和溯源码的的使用情况开展核对工作。三是加强本地农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或短信等方式追溯,着力于实现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提高产品“追溯、监管、营销”公共服务水平。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电商协会
问题五:电商人才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监督与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建议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督促承办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丰富培训内容,严格挑选讲师,提高培训针对性,定期回访培训对象,跟踪指导电商创业、网购网销等,强化培训转化机制,巩固培训效果。
整改措施:一是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做好已培训人员的定期回访工作,跟踪提供电商创业、网购网销等定向服务,强化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巩固培训效果,协助开设并运营网络店铺,并及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推动改进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联合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等部门,加强与电商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院校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加强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理论懂业务、具备带头致富影响力的复合型人才,构建灌南农村电商内生发展力。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二)项目与资金管理
问题六:灌南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其中建设11个镇级 119 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安排中央资金200万元,建设11个镇级119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计划资金200万元。资金安排不合理,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对现有的电商物流服务站点的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方案,重新安排资金使用规划。二是对已使用资金的部分,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各站点运营能力。三是对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及时向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备案。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问题七:资金管理办法不严谨,如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标后需在灌南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项目监理单位海优农品(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后未在灌南县境内注册公司,灌南县商务局未针对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整改措施:重新梳理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并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与资金管理细则及时向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备案。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问题八:合同签订方面:(1)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如合同约定“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项目资产”与商务部通知中“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精神不符。(2)合同依据错误,项目承办企业江苏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顺达快递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作废。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整改要求,县商务局与项目实施单位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二是项目承办企业根据最新的法律依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问题九:资产管理不善,经现场查看,李集镇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新民村电商服务站已配置 LED 显示屏等直播设备,未见相关签收单,资产配置统计单中未统计。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统计130个服务站已发放的设施设备情况,形成服务站点设备清单表,由站长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站长留存,一份由项目承办企业保存。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问题十: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江苏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千言万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培训,合同金额95万元,江苏大业公司法人倪正霞为千言万语公司前法人、大股东;江苏大业向灌南县齐飞亚贸易公司购置电脑等设备60余万元,该公司监事徐胜壮为江苏大业公司员工;江苏大业公司委托四川岳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物流系统搭建及服务,合同金额26.8万元,江苏大业公司法人倪正霞与四川岳豪公司法人黄雄均为原重庆乐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公允性难以确定。
整改措施:严格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要求实施单位通过比选程序,根据价格、服务、产品质量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采购服务商,对所采购的设备从配置、品牌以及型号等方面进行严格核查,并同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实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对已购买的培训服务、电脑设备、物流系统搭建及相关服务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商品、服务保质保量。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问题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账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真实成本。项目支出运营费中列支倪正霞工资每月5000元左右,倪正霞担任 18家企业法定代表人、9家企业股东、18家企业高管,非专门为灌南电商项目服务。
整改措施:停止发放倪正霞工资,并将之前发放的工资退回专项资金银行账户。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问题十二:部分资金支出必要性不足,县域电商物流园即将完成场地建设,并预计在年底投入使用,现租赁灌南县顺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场地,合同金额1.57万元;租赁购置自动化分拣设备49.8万元与即将启用的电商物流园是否匹配难以确定。
整改措施:在项目建设前期,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尚未建设完成,为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以及“快递到村”的分拣配送工作,暂时租赁灌南县顺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场地,作为临时“快递到村”的快递件的分拣点,并根据之前对到村快递件数量全面摸底情况以及县域到村的路线规划,购置49.8万元的自动化分拣设备,以确保实现快递件按4条线路,覆盖130个村的总体规划。同时,进一步推动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场地与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过渡期内用好临时“快递到村”快递件分拣点。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问题十三:部分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如镇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购置设备、消防器材、电脑监控等、门头制作安装、直播设备等购置合同,合计金额271.72万元;委托靖江星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系统搭建及服务,合同金额75万元。
整改措施: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采购,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施设备采购。加强服务站的运营效率,增设除快递物流外的增值服务,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问题十四:未见项目运营费中列支工资的人员的社保记录,无法判断是否为本企业员工。
整改措施: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所有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从2022年6月开始为员工购买社保。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问题十五:投标文件中团队与现有团队差异较大,项目实施质量难以保证。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要求实施单位增加总公司人员来灌频率,通过现场和远程指导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本地运营团队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开展本地运营服务。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问题十六:项目日常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灌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检查内容仅针对项目建设内容,未对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进行监管。商务局聘请海优农品(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该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提交项目管理建议书,在制度制定、资金分配、合同签订与履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需加强。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持续形成项目日常监管与资金监管台账。重点关注制度制定、资金分配、合同签订与履行、资产管理等方面问题。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对照问题清单,不折不扣开展问题整改。要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保障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分解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逐项整改、闭环销号。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各责任单位定期反馈整改进展、及时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检查,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